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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来,地方各级政府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了一系列细则、条例、制度,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成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从整体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执法状况令人不容乐观,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法律原则的要求尚存在很大的差距。一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漠,不能自觉严格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办事,甚至有的仍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滥用职权,更有甚者贪赃枉、执法犯法等,严重破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甚至成为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不仅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也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因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应该引起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要抓紧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江总书记指出:“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是写入我们党章总纲和国家宪法的,作为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懂法必须学法,建议在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深入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唯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好法、用好法,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法、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才能牢固地树立法律至上、权力与义务共存的观念,才能组织和动员广大公务人员,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政府依法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的要义和精髓,就在于作为法治主体的人以法治权,以法治官,进而澄清吏治。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执法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的需要,暴力执法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政府各级部门应严格公务员录用制度,选派政治素质好、懂法守法、敬业爱业的干部从事执法工作。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法治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机关全面建立行政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限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并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保证履行法定职责,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确保行政合法公正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改革创新的组织者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方面具有广泛的、深刻的影响和作用。近年来的实际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确立,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实现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理论的指导下,彻底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政府管理职能的实施,应充分体现“政企分开、职能转变、宏观管理、微观分开”的原则和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依法行政重在解决排除各种干扰,保证行政尘埃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依法行政要求在行政合法的前提下做到合理、合法,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合法和公正。

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公正司法

目前,依法行政的法规条文尚不规范,有的法规不明确,甚至滞后。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应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出发,制定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定新的法规、条例、细则时,及时修订或废止那些过时、滞后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与深化各项改革相悖的涉及依法行政的法规条文,以保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有法可依。

五、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有效的监督,实现全民守法

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是对行政权力监督无效或监督不力。因此,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有效的监督。监督应是多途径、全方位、多层面的。行政机关除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财政、审计、政纪等专项监督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和维护政务公开制度、“窗口式办公办事”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平时执法检查、考评力度,立足于抓“苗头”堵“源头”,达到防微杜渐之目的。查处要严,对不依法行政的机关及行政人除了承担责任后果外,还要按规章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国法处分,决不姑息。要建立民情满意度测评和问责制度。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调查,以基层群众代表为参评主体,采取召开测评会或入户测评方式,对民情责任人履行职责和服务基层群众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或提拔任用,对测评结果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一些群众反映,只要政府部门真心诚意地接受监督,社会各界及群众就会大胆地参与配合监督,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平、公正,实现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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