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分析
湖北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整体而言,我省农业面源污染仍呈加剧态势,不但直接影响农村环境质量,而且阻碍和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一)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整体状况堪忧
我省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种植过程中化肥、农药、农膜广泛使用,残留物质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以及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二是畜禽养殖污水、粪便大部分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水质恶化;三是水产养殖中投喂饲料、泼洒肥料和药物,产生大量废水和池底淤积,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对水体本身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四是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灌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度不高,数量累积,形成二次污染。一是量多。2010年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农业源产生的COD排放量占全省排放量的35.7%,总氮排放占58.25%,总磷排放占67.7%。2011年,我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48万吨,氨氮排放量约4.75万吨。农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大大超过全省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二是面广。全省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粮食主产区襄阳、荆州、黄冈等地是种植业污染的主要地区;武汉、荆州、宜昌、十堰、咸宁等地是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的主要地区。三是程度深。农业面源污染最终是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综合相关资料和调研情况,我省整体水体状况、土壤状况堪忧。四是危害大。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十堰、荆州、黄石及江汉平原,同时江汉平原的农药残留明显高于全省其它地区。上述地区都是我省主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面源污染对我省食品安全已经造成了巨大威胁。长期来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对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的危害更是长期性和灾难性的。
(二)多方因素交织,导致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但普遍反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效果不佳。一是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群众普遍对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干部无视面源污染的严峻现实,对防治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支持、不配合。二是在粮食增产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顾此失彼。农业生产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成为一种现实选择,其结果就是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不断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累积效应。三是分散作业导致防治效益低、效果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增加成本、降低产量、减少利润,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分散的农业生产形式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四是防治技术滞后,有效方法不多。虽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有一些好的模式和方法,但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技术方法不多。农业生态研究和面源污染防治的科研攻关滞后,使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三)监测监管不到位,有导致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测是基础,监管是重点。由于历史原因,整体而言我省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有限,监测监管能力不足,机制体制不健全,省农业、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心乏力。一是资金缺乏。资金缺乏导致省农业厅无法开展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全面监测;导致地方政府和环保、农业部门无力开展工作,只能被动防治。二是投入分散。本来就极为有限的资金分散于各个地方,加之缺乏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致使农村环境整治停留在点源治理上,整治效果不明显。三是机制不健全。目前,镇一级政府普遍没有设立环保机构,村民自治组织更无环保人员;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基本空白,投入几乎为零。县市级环保、农业部门苦于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装备器材落后,无力对广大的农村地区和极度分散的农村生产生活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四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针对农业面源污染行为的定性、处罚、改正等强制性法律手段,以及引导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乏,政策层面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措施不明确。
二、对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差、历史欠账多,产生的矛盾大,已经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五个湖北”的建设。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综合措施常抓不懈。现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技术以及清洁养殖、生态养殖,都能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但这些手段面对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时,成本大大提高,不能保证经济效益,推广阻力巨大,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次调研中参观的湖北首航小农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原野蔬菜有限公司、湖北南泥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都是在规模化、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由此可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只有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才能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手段提供实施载体。为此,要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集约化经营。
(二)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当前现行的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无疑是实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双赢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农业标准体系,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农业标准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等。政府要加强引导,尤其是我省有出口竞争优势的产品,如食用菌、蜂蜜、淡水鱼加工产品等;农技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要鼓励和引导种类相同、品质相近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企业集团和协会,共同推动标准化生产。
(三)大力实施农业环境区域性综合治理工程
各级政府要痛下决心,有大勇气、大气魄,敢于牺牲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负青山绿水,无愧子孙后代。环保、农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各类项目整合力度,将农业环境治理摆在与粮食增产、水资源高效利用同等重要的地位,形成合力,针对粮食主产区、畜禽及水产养殖主产区,着重开展以“减、收、用、堵、补、传”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工程。一是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继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二是推动梁子湖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验区、长江中游平原湖泊休养生息生态示范区、汉江流域水环境修复试验区进入国家战略层面;三是把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作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予以支持;四是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施粮食主产区农业环保工程,加强灌溉用水、排水和土壤污染的监测,在守住耕地数量红线的同时,牢牢守住耕地质量红线。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
调研反映,现有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虽然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有所规定,但是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进一步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政策和法规,力争出台《农业清洁生产管理条例》、《农业生态补偿办法》,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发挥企业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加强执法与监督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整治围网养殖、水库投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绩效考核制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改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关键在于提高全民对农业面源污染的认识和自觉参与防治污染的意识。一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彻底改变其污染环境的传统生产生活观念,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农村环保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村环保骨干的培训,通过开办农村环保学校,培养农村环保明白人等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
(六)加强农村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是对现有的技术手段、方法模式进行梳理,特别是要针对推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提高大面积推广的可行性、适用性;二是继续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三是积极培育农村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研发一批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治理设备;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