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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调研

 

引言

重要性:中小微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企业1366万户,其中99.7%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占60%,上缴税收占53%,商品进出口总额占60%,开发的新产品占75%,拥有专利占65%,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意义:目前厦门市正处于后工业化阶段,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能否取得突破,关系到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否顺利实现,影响“美丽厦门”战略的顺利实施。

为此课题组实地调研60多家企业,与100多家企业进行座谈,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00多份,同时,赴北京、青岛、江苏、广东等省市及省内福州、泉州、漳州等实地考察调研,收集兄弟省市及台湾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材料,形成本调研报告。

1.厦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概况

1.2现状

据市经发局提供的数据,截止2012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数约10.2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5%,其中小微企业约7.2万户。

据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截止2012年底,我市累计有高新技术企业755户,其中,中小微企业671户(按照工信部标准,工业企业4亿元以下、软件企业1亿元以下),占企业总数的88.9%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显著,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民营为主,占受访企业总数的78.7%

二是较多集中在电子信息领域,39.3%

三是研发型居多,48.98%

四是产品主要外销,59%的企业市场在国外。

1.2作用

中小微企业对我市繁荣经济、保障就业、强化创新驱动及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市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1.2.1经济贡献不断增大,主体地位日益突显

市经发局统计数据表明,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创造了全市在GDP、税收、出口和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做出贡献,数据同时表明,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市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1.2.2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据市经发局提供的数据,中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占全市的75%,专利拥有量占全市65%,中小微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201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平均研发费用比例则达到8.79%

1.2.3企业品质不断优化,经营发展愈加活跃

我市中小微企业原本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约占73.5%,近年来加快向电子信息、光电技术、新材料应用、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为特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渐增多,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已占88.87%

2我市现有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存在问题

2.1现有政策条例

2000-2013年,我市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近10项,明确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中小微企业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负,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我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2.1多元化财政科技投入:

其中,特别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资金支持。1999年国家创新基金设立时我市开展了创新基金工作;2007年设立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010年我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2012年获国家创新基金立项47项,资助金额共计2692万,地方创新资金配套金额1395万元;2013年我市又有89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市科技局还计划2014年在资本金投入、贷款担保等方面出台新举措。

2.2.2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4年的500万元增加2013年的5682万元,主要用于成长型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服务等,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及还贷应急资金:为了解决一部分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2年,市经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5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担保贷款产生的风险,补偿额为本金损失的40%。先后与厦门农商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建行、厦门兴业银行等合作,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的“绿荫计划”信贷产品和放大企业担保抵押物倍数的信贷产品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很好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另外,为了防止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201211月,市经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还出台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期安排4000万元资金,保障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

2.2.3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融资服务:201212月底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批复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已开业。通过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资金需求。

2.3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3.1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包括:一是市服务平台。为服务平台网络提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渠道和基础环境支撑。二是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大厅。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电子商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一站式服务。三是“窗口”服务平台的建设。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

2.3.2科技创新平台及技术转移平台。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2年底,已建设/在建52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已有68家成员单位,为全市企业提供服务测试超过600次。

2.3.3市场拓展及管理咨询服务

通过组织参加国际中小微企业博览会、举行厦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博览会、整合国家、省、市三级大型公益培训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络商学院”培训资源,建立“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小微企业公益培训服务体系,为全市10万多家民营、中小微企业搭建了融资服务、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管理咨询、智力碰撞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的重要平台。

 2.3.4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全市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2个,其中国家级3个。拥有孵化场地共计约55万多平方米,在孵企业总数974家,累计毕业企业数1029家,2012年当年毕业企业117家。

3.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3.1融资难

调查研究数据表明,银行贷款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调查显示,中小微企业认为 银行除了融资难度大,同时认为银行贷款利率太高。

 3.2 税负重

根据我市国、地税提供的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数据统计分析,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总收入)为1.14%,其中大型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06%,而中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却高达1.43%,比全市高企总体水平高,比大企业更高。

3.3 人才缺乏

厦门在人才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困难表现在高层次人才技术工人少、人才分布不平衡、用工成本高、地区吸引力减弱。调查显示,77.05%企业缺乏高端技术人才,41%企业缺乏技术工人,而一般研发人员基本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调查中发现,厦门市人才政策的制订在全国处于较为领先地位,但实际操作仍存在许多困难,如评分标准不够合理不够透明,从申请到实际享受政策的时间过长等有待于急迫解决的问题。

3.4 政策环境不够完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政出多门,有重复,有空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备,行政保护力量不足,司法保护也存在较大制约因素。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发展滞后,各机构彼此独立,协同程度低,服务功能单一。

3.5 企业发展存在内部制约因素

 3.5.1管理制度不健全

家族式企业:随意性很大,规范性不足;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重技术研发,对资金来源、市场拓展等方面没有较好的意识,结果却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3.5.2创新规划不清晰

   中小微企业往往更关注眼前利益,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和积累不足,产品同质性严重,市场竞争力弱。

4.对策建议

中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创新驱动,共推产业升级”。为此,围绕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以及我市已有政策尚待完善之处,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管理”五大要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4.1摒除偏见,统一认识

中小微企业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创新活力和巨大的成长空间;土生土长并逐步壮大起来的企业,对初创地有深厚感情。即使发展再强大,也不会轻易离开。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主观上真正重视、爱护中小微企业。

4.2财政资金直接支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目前我市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比重过小。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提及,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是其核心竞争力。建议在科技经费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资助的金额,并由科技、财政、经发、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对我市当前R&D活动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操作细则,全面、系统地建立R&D投入评价指标体系,设立R&D补贴专项资金,补贴金额可以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和研发比例进行综合权衡考虑,制定统一标准。

4.3政策杠杆间接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市场问题

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比大型企业高出30%以上。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支持:一是税收激励,鼓励、辅导、促进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获所得税减免。二是减免费用,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延续原有的减免或缓交“五险一金”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风险投资,政府认购风险基金份额,引导社会资金,体现“风险共担”;推荐投资项目,引导基金投向;实行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畅通基金退出渠道;发挥媒介作用,牵线搭桥拓展与大企业的合作;积极完善产业链布局,为部分中小微企业解决购买原料难的困难。四是开展金融服务,在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上先行先试;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推广私募债券试点和科技保险等新型业务;建立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并将其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明确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制定大项目分解中专门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操作方法以及给予中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当支持。将企业诚信度、纳税、吸收下岗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作为中小微企业独有的评审加分依据。

4.4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壮大人才队伍

一方面应积极抓好各项人才政策的宣传与实施,推动政策落地,在人才市场、图书馆等地免费提供人才政策资料,并在媒体与社区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另一方面,除高层次人才外,处于企业中间层的专精技术人才应引起高度重视,建议比照高技能人才标准建立技术专精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为技术专精人才解决住房、户口、子女教育等问题。

4.5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扩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覆盖面,及时新建和增补重大服务平台设施,提升专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突出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的整合能力和整合效率。构建岛内外一体化的行政审批平台,最大限度清理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借鉴深圳做法,将市工商局的商标管理职能、文管新局的版权管理职能分别剥离出来,与目前知识产权局进行整合重组,成立新的知识产权局,升格为一级局,增强人员编制配备,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完善相关法规。

4.6借鉴经验完善辅导机制,提高企业内在素质

出台培育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门计划,协助企业制定转型升级计划,帮助申请专项资金;开放我市已有行政教育资源,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和战略思维转型等高层次理论及业务培训服务;完善专家咨询团免费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举措,形成市、区、街道的三级网络服务体系。

 

课题指导:徐平东

   笔:李梅 欧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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