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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花朵,不一样的绽放

 

摘要: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也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由于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通过进行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重新回到学校和社会正常的环境中,也为家庭带来希望,重塑生活信心。而专业的儿童康复机构,能为残疾儿童带来良好的康复效果。本文在对安徽省儿童康复机构的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康复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调研报告

 

20131029—31日,致公党安徽省委妇女委员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现状调研组先后赴省残联、合肥市包河区、安庆市等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合肥市包河区天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芳草地听障儿童康复中心、五彩鹿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心希望康复指导中心和安庆市残联聋儿康复中心、大观区起点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迎江区沐阳之家儿童康复中心等7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详细了解了各康复机构的场地、器材、生源、师资等情况,并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认真听取了省残联康复处、包河区残联、安庆市残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全省以及所在地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现状及各康复机构运营及管理状况的介绍,与所考察的7家康复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我们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公办的康复机构因为有财政经费保障,无论在教学场地、基础设施、康复专业人才等方面情况大多较好。如安庆市聋儿康复中心是隶属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6周岁以下的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工作,该中心硬件设施先进齐全,服务功能建设规范,服务网络健全,成效显著,承担起区域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该中心曾先后5次被中央电视台报道,2次被人民日报报道,在全省以及全国都有着广泛地影响,现为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规范化建设试点机构。但是由于公办的机构有限,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因此有一部分残疾儿童只能到民办的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而这些机构普遍存在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等不足的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一)缺乏整体规划,发展不平衡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省共有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5.85%,其中014岁残疾儿童有16.98万,06岁残疾儿童8.6万人,共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约117家,其中民办机构48家,从业人员约628人,远远落后于北京等经济发达省市。从区域布局来看,全省各市中合肥康复机构有20多家,安庆市列第二,有11家,而黄山、芜湖等市却是空白,布局严重不均衡;从行业布局来看,目前民办康复机构以学龄前后残疾儿童(06)康复训练位主要服务领域,12岁以上的患儿康复服务缺失,中青年意外事故和病残康复和老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严重空缺,形成“扎堆竞争”和部分年龄段“服务空白”的不良局面。

(二)房租水电压力大,资金不足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民办机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大多为创办人自投资金,另有少量政府补贴和社会捐款,但这只是杯水车薪,有的只能指望省里的民生康复工程资金维持,资金存在严重不足。多家民办机构反映,除了必要的人员工资和器械购置等资金支出外,由于教学场地租金贵,所租场地用水用电按照商业标准收取,长期以来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造成机构不得不多次搬迁,场地不稳定,影响康复机构服务功能的发挥。48家民办机构,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25户,占了一半多。我们在合肥市包河区和安庆市考察的6家民办机构,除安庆市大观区起点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的机构属于市政府特批的免房租用房,场地大、面积宽敞,其它5家都是租用的房屋。如合肥芳草地听障儿童康复中心,目前在训学生63人,在岗教师11人,保育员4人,现有建筑面积640平米。由于场地限制,机构无法再继续接受需康复的孩子。合肥天情儿童康复中心主要从事孤独症、智障儿童的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培训等项目,在训儿童85人,心理咨询师、康复师、教师20余人,由于之前场地局限,刚搬迁了新址,总面积1000平米,月房租2.2万元,再加上装修费用,机构负责人也反映面临资金压力大。除此之外,由于资金的不足,也造成康复医疗、教学及评估设备配备程度低且不足。如果按照省残联的标准进行评估,48家民办儿童康复机构中有36家为“一般”,6家为“缺乏”,被评估为“齐全”的仅6家,占比12%

(三)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

由于民办康复机构员工收入水平低,导致专业教师无法安心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根据省残联统计,48家康复机构从业人员仅628人,平均每家专业技术人员在13人左右,其中7家仅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一下。据合肥市残联2012年不完全统计,从事民办康复机构的老师年平均收入22000元左右,而该年度安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600元。合肥锦雯言语康复中心、包河区五彩鹿自闭症儿童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室等机构反映,由于机构资金困难,社会地位和各项权益保障相对较低,工作辛苦压力大,无论是管理人才还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多有“过渡”思想,往往是“能者不来、来着不能、会者即走、留着不会”,民办康复机构成为从业者的练兵场和实习地,人事流动频繁。机构花费高成本培养起来的专业教师,为了获得高一些的收入,也大多跳槽流向待遇高的地方,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合肥芳草地康复机构反映,由于在机构中从业的康复教师,其教师身份不被认同,职业性质没有明确归属,无法进行职称评定,也是很多人坚持不下去的原因之一。

同样,由于民办康复机构收入水平低,不仅缺少专业教师,更加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造成康复机构在服务定位、长远发展等问题上缺乏长期性、全局性的发展谋划,在服务运转、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宣传组织等内部管理上出现疏漏或混乱状况,各种纠纷也时有发生。另外,创办人的素质水平对于民办机构的管理有决定性的影响。有些创办人并不擅长管理,也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却一直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随意性较强,规范性较差。 有些民办机构运行多年之后也面临着主要管理者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主管单位不明确,管理混乱。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省康复机构存在多头管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由于专业技术性强,涉及教育、卫生、民政、残联、工商、税务、街道等部门,有时很难分清应该属于教育或残联或民政等部门管理范畴内。有的地方康复机构登记的是工商法人执照;有的机构以各级残联,或是教委、卫生局为主管单位,登记的是民非法人或社团法人,造成多头登记、多头管理的混乱场面,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治理,同时形成管理真空,造成都管都不管的情形。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对民间组织在管理上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造成一些机构希望变更登记属性、成为由残联业务主管的非营利机构困难重重,由此也造成这些康复机构无法享受国家给予非营利组织的一些政策优惠。

二、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总体要求下,重视发展非营利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儿童康复服务业,已经成为国家的大局。 为促进儿童康复机构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强行业规划,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虽然起到了对公办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但是不论数量还是质量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必须进一步扩大供给,同时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政府应改变过去对民办机构所采取的“任其发展”、“ 自生自灭 ”的态度和做法,应将其纳入行业发展的领域进行总体规划,进行全方位引导和管理。一是把大力发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规划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立足于建立规范标准的公办康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民办康复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制定保障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国家财政预算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做到对公办、民办机构的公平对待。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在省发改委的年度项目计划中设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在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年度计划中把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鼓励扶持预留专门资金、人才支持资金等;借鉴国外的做法,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列入最高级别的政策优惠行列,按照慈善公益行业实行全免税待遇,社会足足、企业法人及公民个人向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捐赠财产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符合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划拨建设土地使用权等;其它的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等也应按最低标准收取,等同于居民的收费标准。

(二)   加强监管,实行行业协会自律。

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监管,首先应规范监管单位的职责,也就是有谁管、管什么、怎么管,应该有规范性法律规定,而不是大家“都管都不管”。二是根据设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法定条件,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把关,尤其要对照国家出台的各类残疾人康复评估标准,对残疾人康复绩效进行评估,同时,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通过行业协会依法加强指导民办机构的内部管理,使其收费、捐赠、支出等资金流动透明公开,制定标准规范管理,使民办服务机构工作有标准,检查有内容,评估有依据。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典型示范、表彰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档次的、运作规范有序的、口碑好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引导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健康发展。

() 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人才是关键。当前,我省康复技术人才短缺,人才不愿来,来了也留不住,严重滞约了康复事业的发展。我们一是要出台专门政策,确保从业人员权利平等。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同等的权利。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对通过有关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教师,按照公办机构标准补差额,使其工资水平达到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对在民办康复机构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要象公办机构人员一样享受政府特别补贴。二是可以考虑由各级政府从每年的“公益岗位”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康复技师就业岗位,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分送到各民办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进一步充实康复人才队伍。三是依托师范学院、医学院、职业培训学院等师资力量和先进技术设备,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对现有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分项目地进行培训,改变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不断提升民办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积极机构负责人的素质水平,为康复事业夯实人才基础。

()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康复意识是预防残疾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充分利用电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窗、小册子等传播手段,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使人们增强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二是要大力宣传助残先进事迹,宣传新残疾人观,宣传康复成果。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逐步消除歧视和社会偏见,为残疾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系列助残活动,大力宣传康复知识,提高防残意识,减少“不知”或“无知”造成康复时机延缓,提高残疾儿童及家长的自我康复训练能力。

  (五)落实好民生工程项目,服务残疾儿童

201221,《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家庭贫困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纳入省民生工程。两年来,我省共有1.48万余名各类残疾儿童及家庭得到免费康复救助。但是,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一是要对已进入民生工程的项目提标扩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能够纳入项目内,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据我们所知,由于目前项目实施是根据人口比例配备的额度下发给各地市,而不是根据实际需求来完成的,这样必然造成有的残疾儿童能享受到民生工程的救助,而有的却无法享受,使得一些急需进行医治、康复的孩子错过了最好的时期,留下遗憾,也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对不同康复项目补贴的标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有的机构反映,政府补贴1万元,对于听力障碍的孩子进行康复10个月,资金或许够了,但是对于脑瘫的孩子来说,显然费用要大得多,且治疗不能停下,一旦政府补贴的项目费用花完了,家庭又无力偿付剩下的费用,康复无法持续进行,往往造成前面取得的一点康复效果又退回去了,前功尽弃。二是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借鉴深圳等地政府购买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的做法,筛选一些服务项目,以购买方式“让渡”给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对纳入民生工程的项目,其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和运行监管等应按照民生工程要求进行。

()以社区为依托,以NGO组织为载体

应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以社区为依托,以NGO组织为载体,由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活动场所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社区康复是最有效的,它更富人道主义、更能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基本点是社区支持、社区参与,社区受益,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残疾人给予支持。这里特别指出,要改善农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提高薪酬标准,吸引更多的NGO组织到农村创业或开展工作。

引用一位残疾儿童家长在《我有一个梦》文章里的话:

让人性的光辉照耀每一个苦难的家庭。

让政策的阳光雨露滋润每一个干汩的心。

让每一位老师都能扬起自信的双眉。

让每一位残障儿童都能平等享用这片蓝天。

让每一位机构人都能挺起脊梁,面带微笑而不受满面愁容地带领团队前行。

让我们共同努力,奋力前行,实现梦想!

 

报告执笔人: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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