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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促进党外代表人士成长机制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胡总书记的讲话明确界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概念,即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同时也提出了要以增强素质和提高能力为核心,结合其不同的成长模式,建立灵活系统的培养机制,积极地引导党外代表人士成长,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的工作要求。为此,努力完善和促进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机制,不仅是对党外代表人士成长规律的遵循,而且是中国统一战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央5号文件颁布以后,为党外人士提供的参政议政岗位和舞台越来越宽广,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的凸显和提高。如本党中央主席万钢同志出任科技部部长、本党省委常委符史干同志出任海南省卫生学校校长、文昌市委主委王小飞同志出任文昌市规划局局长……党外代表人士能出任政府正职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一个很好的体现。长久以来,我国各级统战部门一直在机制的健全完善上做了许多努力和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我省为例,从09年开始,省委统战部与省社院联合,每年定期举办两期的党外干部进修班,形成了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培训的常态机制,使我省党外干部的政治素质逐年提高。现在,党派成员都以能参加省委统战部举办的进修班作为是一项殊荣。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正视现行的党外代表人士成长机制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和谐因素,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对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重要性的足够认识。有的认为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把大批优秀人才留在党外不利于党的组织建设。二是缺乏“硬性规定”,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普遍存在可有可无、时快时慢、时紧时松的现象。三是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上存在误区。如偏重政治安排,偏重阶段性安排,忽视连续性规范性安排,偏重使用时找人,忽视系统性教育培养等。

上述因素均是现行机制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谈谈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深入强调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重要性。党外代表人士是党和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外代表人士始终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始终从决定力量对比、影响事业成败的战略高度,把团结与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践证明,党外代表人士成长关系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力量的支持;关系着人才强国战略的贯彻实施;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作用的发挥;关系着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战略任务。

二、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

对于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应注意发挥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新格局。在各个层面有计划、有规划地建立和完善起党政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沟通,建立互访机制、联系走访制度,建立统战部门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机制。要强化与组织部门的合作,定期就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共同规划、共同培养、共同推荐、共同考核的原则,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形成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由党政齐抓共管的良性运行机制。目前,中央已开始着手推行了,如今年5月,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统战部联合举办了“民主党派中青年干部多党合作专题研讨班”。这种类型的培训班的举办就是党政齐抓共管党外代表人士成长工作的可喜开始。同时,我也深信,这种良好运行机制也会很快在全国各省推行的。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

年龄是人才成长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如何使党外代表人士充分把握好每个阶段,帮助他们尽量缩短每个阶段的成长间,让他们在最佳的成长年龄进入最佳的工作状态,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据调查分析,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阶段可分为:参加工作至35岁前的准备阶段;35-45岁的成熟阶段和45岁以后的创新阶段这三个阶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是健全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应“以人为本”,因“阶段”制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对处在准备阶段的党外代表人士,要多为他们提供行政、专业等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使他们快速地成为岗位、行业、党派中的佼佼者;对经过约5-10年时间的角色积累后已处在成熟阶段的党外代表人士,要帮助他们增加政治阅历,补台阶资历,增强其政治敏锐度,树立让其在本职岗位和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中的威望,强化其代表性;对到45岁进入最佳显现状态的阶段的党外代表人士,要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委以重任,将能更好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旗帜性的作用。

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各环节部门的职责。统战部门应积极地发挥更大的作用,应更加高调地主动会商有关部门,对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选的成长给予更多的方便和照顾。组织部门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胆把那些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贡献、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到合适岗位锻炼,有效利用党外人才资源。在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使用过程中,要把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特殊规律,对优秀党外代表人士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讲资历而不唯资历,大胆使用,不拘一格,这不仅体现中国共产党对优秀党外人士的高度信任,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

四、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培养选拔联动机制

党委要切实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避免火线突击提拔或“光培养不使用”的不科学现象。党的组织部门是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门是党委分管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和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健全有关制度,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和考察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举荐和考察责任,明确举荐和考察程序、标准,努力规范和监督举荐和考察活动,提高举荐和考察质量和水平。在党外代表人士的使用上,党委在做到党内党外一视同仁的基础上,还要对党外代表人士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设置由党外人士任职的领导职位,鼓励党外代表人士在不同的岗位上多作贡献。

五、搭建更加畅通有效的参政议政平台。

参政议政是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的最主要方式。最终被选拔任用,并不意味着党外代表人士成长机制的最终节点,而应该是经过长期培养锻炼后能真正发挥起作用的起点。因此,通过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制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等,积极为党外代表人士搭建更加畅通有效参政议政的平台,使党外代表人士能确实有效“议政”,真正发挥作为与共产党长期荣辱与共的“诤友”的应有作用,这才最终形成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良性循环,才能达到长期培养锻炼的最终目的和目标。据了解,这方面四川巴中市走在得较为超前:该市试行了一项新举措:该市的民主党派领导有权列席中共党委的常委会,并可对该市的所有议题发表意见,如有两个以上的党派提出不同意见,该项议题将停止或暂停。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党外代表人士能够“真正”地参政议政,为推进政治民主进程迈出了大胆创新的一步。我坚信,这也将是未来党外代表人士成长所能够拥有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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