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20周年,《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法律,侨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保护法》把我国多年来实施的一系列侨务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侨务工作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渐转变到依法律办事上来。《保护法》实施20年来,有力地推动了侨务工作的发展,有效地保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祖国统一大业等具有重大意义。
一、修改和完善《保护法》十分必要
现行的《保护法》是1990年颁布的,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护法》进行了修正。20年来《保护法》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现行《保护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需要,有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不够明晰,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保护法》规定的一些保护侨益的内容不能完全落到实处,侵害侨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依法予以保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强烈期盼能够尽早修订《保护法》。因此,我认为修改和完善《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建议对《保护法》一些条款作必要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1、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定义作进一步细化,对侨属、侨资企业、侨属企业予以定义或出台认定办法。目前《保护法》对华侨、归侨、侨眷定义太过原则,难以直接从条文中判断自己属于何种身份。另外对侨属、侨资企业、侨属企业没有明确定义,但实践中经常使用这些名词。
2、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新侨以各种形式回国、为国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鼓励他们归国创业创新,更是我国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科学技术立国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在越来越多的回国定居创业的新侨,大多是高层次专业人才,对他们的经济财产、住房、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权益保护,《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目前无规定,需要予以补充、完善或制定单项法律。
3、《保护法》中很多条款规定太过原则,如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规定”。“具体办法”有哪些、涉及哪些方面所指不明;而在目前市场经济强调平等、自愿、公平的大背景下,“适当照顾”原则尺度不好把握,侨务部门在与相关部门做协调工作时,维护侨胞权益难度很大。又如《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境探亲的待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目前国家对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配偶已有明文规定,但对探望子女问题尚无具体政策规定。《保护法》《实施办法》可考虑予以补充规定。
三、建议制定单项法律、建立完善的侨务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侨务法律体系,通过制订如《华侨投资国内保护法》、《侨务机构组织法》以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权益保护法》单项法律,构建一个由《宪法》、《保护法》、单项法律、《实施办法》、地方性侨务法规为组成内容的侨务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