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山东
任春娥: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失独家庭已经超过百万。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对失独家庭给予特殊关怀扶助,起到了积极效果。目前,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已进入老龄,失独家庭因其经济、教育、赡养等功能弱化甚至消失,家庭成员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需要多方面加大关注力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是加强经济扶助和关怀。在落实失独家庭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失独家庭访视慰问制度。县市级及以下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根据失独家庭中成员的年龄段、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分别执行年访视、月访视甚至周访视制度。 

  是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对有意愿或因生理、心理原因需要进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家庭成员,根据年龄段、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的不同提供费用减、免制度。对于缺少经济来源的60岁以上失独老人,建议费用全免。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失独家庭,给予补贴部分费用后进入社会机构养老,或对接收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机构进行政策补贴或政策倾斜。对进入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失独家庭同样建立档案,执行访视制度。 

  是为失独家庭提供领养方便。我国现行《收养法》对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作了严格限定,导向上“限制收养”而非“鼓励收养”建议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推动修订,在有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基础上,鼓励和促进合法开展收养行为 

  是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等公益服务。采用开通热线、安排心理咨询师上门服务、提供专业心理医生门诊服务等方式为失独家庭提供精神疏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一批专门的志愿者队伍,通过电话交流、上门服务等,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了解,提供更好的服务。 

  是为失独家庭再生育提供帮助。建议在居民医疗档案基础上,为有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建立档案,医疗机构为失独家庭再生育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专业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他们再生育的需求。同时,为生活困难的再生育家庭的再生育医疗费用尤其是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提供补贴支持。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