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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玺:关于规范政务性评选网络投票的建议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和新兴媒体发展,各种评选更多喜欢采用网络投票、微信投票的形式,一些党政部门牵头的如最美基层政协委员、影响本地经济人物等本该具有高度严肃性、政治性的评选,也大搞网络投票,引来群众非议。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较高票数,随意在微信群中分享链接,甚至发红包变相“买票”、刷票等,使得本来单纯的评选成为群众眼中的笑话和茶余饭后的谈资,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 

  票数高不代表实力强,更不能成为评选的决定因素,特别是性质特殊的政务性评选,理应由权威专家认定、评比而不是一味借鉴商业运作的模式。为此,建议: 

  1.大幅降低网络投票评奖比例。网络投票可以提高评比的认知范围,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不建议直接取消,但应该降低网络投票的占比。如今很多评选中,网络投票占20%-30%左右,建议将网络投票占比降低到10%以下,或仅起“优先评奖”的作用,淡化网络投票的结果,采用严格的评分机制,利用多渠道进行综合评定。 

  2.实行网络投票备案制度。凡是党政机关、部门开展的评选活动,如需实行网络或微信投票,需提前向上级部门和网信办进行备案,制定完善的投票、审查和评奖制度,如投票期间出现明显的刷票、作弊等不法行为,由该部门负责清查,严重的立即停止投票,并公示处理结果。 

  3.设置多种奖励方式。考虑到网络投票颇受年轻人的欢迎和部分群众更加愿意参加网络投票的心理,可以在评选奖项的设计上单独设立“最受网友喜爱奖”“最具网络人气奖”等奖项,不作为专业奖项的认定,只作为一种鼓励,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政务性评选中来,兼顾民众习惯的同时保持政府活动的严肃性。 

  4.做好技术支持。发起网络投票的单位应履行必要的监管责任,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对网络投票活动的监管,对投票来源和票数增长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投票行为真实有效,防治拉票、刷票等行为发生。对违法行为和行为人,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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