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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稳定播种面积、保证粮食产量对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国际粮食进出口贸易的不确定因素大幅增加,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一定风险。国内城镇化占用耕地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因土地种植粮食盈利空间较低,导致目前大规模流转土地多用于种植苗圃、花卉或其他经济作物,对稳定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规划。依据大数据库,组织发改、财政、农业、粮食等行业专家科学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规划,参照需求总量、产量水平、储备情况等,分作物、分地区细化分解粮食种植面积指标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行社会公开监督;加快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的三元种植模式,尽快将饲料生产从粮食生产概念中分离,改变“人畜共粮”的现状;立足面积广大的丘陵山地区,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园地和林地),切实实施“森林生态农业”,加强木本粮油菜的生产基地建设,拓宽粮食增产的渠道。

二是加强粮食主产功能区建设。明确粮食主产功能区定位,把粮食主产功能区作为农业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大粮食产能、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大力推进粮食主产功能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粮食主产功能区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机制、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

三是补惩结合,加强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监管。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重点在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粮食主产区,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规模化流转土地种植粮食;同时加大对耕地撂荒和随意改变种植非粮作物的惩罚力度。对撂荒达到一定年限的耕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对确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耕地撂荒鼓励流转,或由村集体统筹,帮助实现粮食种植;对擅自改种非粮作物的,限期改正,可由耕地所在村集体组织安排恢复,并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情况,有偿收回耕地承包权。

四是改善耕地质量,稳定优质耕地面积。落实耕地质量监管责任,将耕地安全利用纳入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内容,严格实施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工矿企业周边农田环境污染风险监测;推广地力养护修复技术,稳定优质耕地面积,大力推广种植养殖结合、秸秆腐熟还田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滴管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保障耕地地力不退化。

五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粮食主产功能区的金融扶持力度。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实施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完善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信贷方式,协调金融机构推出个性化贷款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种粮大户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措施加大对种植大户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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