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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的提案

走出去是近年来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合理配置资源,开辟新市场的重要选择。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全球经济恶化程度空前严重。疫情下在外投资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涉外民商事交易风险急剧增加。一是合同履约纠纷剧增。二是劳资纠纷复杂,如由于外国当地政府的防疫政策要求,许多在外中资企业无法正常开工,而本地员工要求正常发放工资从而产生劳资纠纷。三是涉外法律纠纷处理困难。

二是不可抗力取证自证难。新冠疫情的蔓延及严重程度远超企业预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即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是企业涉外法律应对能力分散,专门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不足。我国企业尤其是民企多是“单打独斗式”,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经验远远不足;境外营商环境和民商事法律的专业性介绍资料和信息仍显匮乏,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较为突出。涉外专业律师团队虽不断涌现,但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需求。

四是全球贸易和投资遭受重创。“后疫情时代”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关键时期,海外华商及企业作为中国与世界经贸合作的桥梁,面临着城市封锁、市场萎缩、物流停滞、现金短缺等难题,正经历着一场企业变革与发展的严峻考验。

对于上述境外投资经营风险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国际协商与仲裁的协同应对能力,推广普及仲裁条款和适用

对于涉外民商事交易风险所产生的纠纷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予以解决。一是倡导国际民商事协商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加大推广涉外贸易及投资合同中仲裁条款适用。建议由国家商务部组织制定包含专业仲裁条款的格式化外贸合同,明确优先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中国法律作为仲裁案件准据法。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仲裁协议及仲裁条款的宣传、推广和落实。二是组建疫情涉外民商事联合工作组,以商务部门牵头,整合外事等相关力量,研究国外相关法律和判例,及时发布涉外商事豁免预警信息。三是整合政府、商会、社会组织三方力量,通过线上及线下多重方式推出涉外民商事纠纷典型案例讲解、处理指南等内容。

二、协助企业做好不可抗力证明,加强海外投资风险控制

建议商务部门会同各级贸促会等,指导并帮扶相关企业根据投资国规定做好不可抗力的材料收集、资料准备和文案起草等专业性工作,对企业聘请专业律师咨询评估、应诉或提请国际商事仲裁等产生的费用进行多方式帮扶,减轻企业压力使其高效率解决纠纷渡过难关。

三、完善涉外商事避险配套支持,持续打造涉外法律援助平台,加强海外投资风险控制

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各风险建立前瞻性的评估机制及相应管控应急机制;二是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要保障;三是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消除贸易投资壁垒,加强国家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等多方面双多边合作。四是在宏微观层面管控金融风险。五是建立相应的多国法律风险防范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由多国共同参与的综合法律框架。

四、培育海外华商网络优势,疏通国际经济大循环,带动国际经济协同发展

在海外的华裔商人因市场、商品、活动地域等关系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华商网络。通过华商网络,海外华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联合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国际贸易投资壁垒负面影响,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更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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