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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予省属高校接受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支持

  山东省政协委员,致公党青岛市委常委,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硕士生导师任素贞反映:

  自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捐赠收入给予配比资金奖励,极大激发了中央部属高校发展捐赠文化、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以及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率不断提高,浙江、北京、湖北、厦门、深圳等省市纷纷仿照中央财政做法,制定实施财政配比资金奖励制度,倡导和鼓励所属高校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广泛接受社会捐赠,收到显著成效:一是对社会捐赠资金流向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了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二是推动了地方所属院校的建设发展,对地方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地方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三是进一步密切了高校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动高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四是降低了高校对政府拨款的依赖,一定程度缓解了地方在教育财政拨款方面的压力;五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有良好引导作用,避免了在社会捐赠领域再次出现“地方高校吃紧、知名高校紧吃”的局面。

  各级财政对高校接受捐赠收入的配比奖励政策,正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转型以及打破传统的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办学模式的有效催化剂。相比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高校和南方一些省市的高校,山东省属高校大多从2011年前后陆续设立教育基金会等专门的捐赠筹资机构,起步较晚且没有财政配比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在近些年全国高校接受捐赠的横向对比中,山东省属高校的总体排行不高,明显存在捐赠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捐赠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员全过程参与捐赠筹资工作的热情有待进一步调动等问题。因此,建议我省以省级财政为基础,给予省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配比资金支持,以启发高校多渠道、多途径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办学的思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省属高校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努力走在前列的中心任务。

  一、建议尽快出台捐赠配比政策,进一步强化省属高校捐赠筹资能力。目前,我省除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其他高校均为省属高校,且多数学校都面临办学经费紧张、获取社会捐赠资源有限等问题。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适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的捐赠配比政策,并引导、促使有条件的地市也相应出台类似政策,帮助省属各高校获取更多社会捐赠支持,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的自我造血能力。

  二、建立以省级财政为基础的捐赠配比体系。社会捐赠及配比奖励资金具有灵活性和非计划性等特征,其在高校总经费中的占比越大,高校对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的依赖就越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省属高校建立多渠道筹集社会办学资金的过程中,建立以省级财政为基础的捐赠配比体系,引导社会资源更加合理地流向高等教育领域,强化政府财政捐赠配比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

  三、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内部建立校内配比机制,进一步调动院系筹集社会资金的积极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制定院系捐赠资金配比办法,根据各学院专业特点、办学历史、学院规模等因素,实行不同比例的配比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明确配比资金使用办法,努力培育学校的捐赠文化,形成全员全过程参与学校捐赠事业的新局面。

  四、鼓励社会捐赠设立配比资金,以社会力量促进高校社会捐赠。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指导省属高校在设计捐赠项目和筹资过程中,鼓励捐赠人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学校发展实际,在无偿捐赠的基础上,设立部分捐赠配比资金,放大捐赠功效,通过对捐赠配比资金设立者、社会捐赠者和高校基金会三方激励所形成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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