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当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突出民生重点,以坚持为民办实事为载体,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保障,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的同时,我国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注重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实施激励型财政机制,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实行缓解县镇(乡)财政困难的帮扶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探索推进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改善省对县(市)财政管理方式;推进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县镇(乡)事权财力配置。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和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可以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为两大类八项内容,即基础服务类,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四项;基本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当前,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决定,明确新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现措施。
(一)推进公共教育均等化。在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达12年。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加大对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发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大力推进县域内师资的均衡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对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公共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逐步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在经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建成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三)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家书屋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拓宽体育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力争基本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形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广播电视、电影、书报刊、演艺节目等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基本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全面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区域、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体育服务新格局。
(四)推进公共交通均等化。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设施建设优先、使用路权优先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加快中心城市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城际轨道交通主轴网络化格局。加快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建设。中等城市建设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逐步提高小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优先发展以大运量快速交通运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较大自然村路面硬化工作,基本完成较大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推动短途公路客运班车向公交化模式运行转变。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客运站场投入机制,加大农村站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力争使公共交通成为主流出行方式,建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相衔接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交通客运网络,有效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五)推进生活保障均等化。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完成个人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建立财政、国有资本收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和充实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45周岁以上农民作为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各种救助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逐步使应该得到基本养老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人都能享受相关的待遇或服务。
(六)推进住房保障均等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以实物配租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多种形式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筹集房源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鼓励各地统一建房,集中安置,解决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问题。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将农民住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七)推进就业保障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和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服务功能,确保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和常住人口。构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实施技工教育倍增计划。开发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职业培训标准,注重开发适应农村劳动力、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的远程培训课件。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服务,组织评审一批创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开发创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联网建设。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实现各类劳动者和谐就业。
(八)推进医疗保障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健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按照保民生、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要求,各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安排,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市县财政收入,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率适当高于沿海发达地区,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在现行体制框架下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研究创新机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实施人口迁移政策等,最终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结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对生态优化区域引入生态保护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导向和基本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增强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各地区财政能力均衡。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通过城镇化实施人口迁移,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促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不断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人口的合理布局。完善分配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提高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公共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等的投入,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户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实现城乡体制对接,最终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使事业单位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降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推进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建立新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事业单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
(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对公共部门的约束引导,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兼顾、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进行考评,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形成多元化考评主体。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和客观性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范围及发展要求,结合整体考评和类别考评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考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以及体制机制、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