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随着各种协商形式的不断完善,协商民主会在广泛、多层、制度化方面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然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职的舞台将更为广阔,更需要从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着眼,树立大局观念,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共同把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
民主党派在政协实践协商民主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协商民主在贯彻落实中尚缺乏具体的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我国政治协商制度有全国政协的暂行规定,但各地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实践中参政议政的内容、范围、程序、实施办法存在很大的弹性,实际操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民主党派在权力机构中担任要职实职偏少,整体功能发挥欠缺,其地位存在“缺位”和“错位”现象。比如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最主要、最基本的政党职能之一。可民主监督在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有些方面尚缺少必要的形式,有些已有形式还不尽完善,有些较好的形式并未得到很好地坚持,有些坚持了的形式尚欠实效,造成民主监督工作乏力,监督体系实效性和时效性的缺失。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尽管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但是在政治经验、政治阅历及个人威信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其次是参政党理论建设基础薄弱;第三是如何加强民主党派年轻成员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解,增强政治观念,推进各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工作,是摆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不仅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共产党的执政和协商能力。不仅要提高中共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好协商民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更要加强对执政党基本规律的研究和探索,努力提高执政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提高的表现,它的实际运行需要具体制度、体制、机制等作支撑,要通过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讨论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引领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民主促进政党之间的互动、提高。要构建结构明晰、内容广泛、层次多元的制度体系和运作程序,切实做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细化明确协商的主导、主体、主题,即协商的动议主持者、协商的参加对象、协商的议题内容,尽量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民主党派的主动性,同时避免任意变更协商计划、协商议题、协商时间等情况。在谁去协商、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什么、协商成果集成运用及反馈上更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
创新协商民主的机制和模式,为民主党派在我国的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激发生机和活力。创新协商形式。要按照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要求,在协商形式上,积极寻求突破固有格局,完善和创新协商形式,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和政府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多种平台作用。完善和创新政权机构中的合作机制。要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中的比重,保障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制度化,以利于进一步落实多党合作制,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形成“一渠道多平台”的框架格局和政治协商、立法听证、民主座谈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注重在民主监督中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要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中,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可以通过各种视察加大民主监督力度,通过加强提案提高民主监督深度,使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和特邀监督员活动,扩大民主监督广度等。
加强和提高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备参政党的参政和协商功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努力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解决党外后备干部不足、后继乏人的难题,明确规定并量化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与条件,将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上,通过完善参政党内部竞争机制、交流沟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增强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其利益代表功能;要从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着眼,树立大局观念,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把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三是制定完善民主党派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能力及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相比,民主党派对参政能力建设的规律缺少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参政党规律的认识和了解尚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四是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参政能力建设的规律,通过建立完善适合参政党特点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其政党功能充分发挥、参政党队伍可持续发展。要认真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途径和载体形式。民主党派可以借鉴执政党的经验,从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角度审视,发挥主体能动性,不断探索和创新参政党能力建设的新方式、新途径。
作者为 致公党福建省委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