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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相科: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更好服务购房者的建议

20171226日,国家住建部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文件发布后,仍有不少房地产项目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买房,使刚需或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更影响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成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流程过长,不利于开发商快速回款。其次,房地产热门区域和热门城市,新开发商品房往往供不应求,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卖方市场下消费者没有话语权。另外,各地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以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备案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脱节的楼盘,导致不少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为此,建议: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目前公积金一般放款时间在一个月至三个月,而在季度末、年底等时间点,由于受到贷款额度限制,或者各地审批流程长短的原因,则放款速度更慢。漫长的回款时间是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造成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不高的首要原因。因此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进一步精简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放款效率。

二、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惩戒力度。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指标,已经纳入考核的提高考核权重。将违反规定的企业拉入黑名单,施以重拳严惩这一侵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比如禁止违规企业在1年至2年内拿地或开发,以此来震慑市场、规范企业行为,确保政策“不缩水、不打折”。

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松使用公积金购房的限价。为了规范公积金使用,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采取最高限价政策,购房者只能购买规定单价或者总价内的房产。比如有地区规定,按照房屋交易单价不能超过国土部门公布的平均交易价的1.44倍。而实际上,备案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脱节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限价,满足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愿望。

四、将套取公积金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保障公积金贷款为真正需要的购房者服务。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不断放开,各地也出现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流程设计、资料审核等方面加强管控的同时,与征信部门加强联系,将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记录在案、纳入个人征信,取消违规者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形成打击公积金骗提套取联动整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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