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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提案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冬奥会成功申办等重大部署的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问题再次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矛盾突出,雾霾污染、水环境恶化与水资源短缺问题依然严重,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严重制约京津冀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粗放的城市化模式降低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三是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相关金融业务监管法律法规欠缺,监管技术能力不足

二、建议

(一)搭建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平台

1.构筑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共同体。拓宽城市群绿色发展合作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基地开发、绿色发展平台搭建、绿色发展投融资、绿色发展协同攻关等合作模式。京津冀三地应在破除知识产权壁垒、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共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强化京津冀绿色发展协同创新的法规政策保障,以创新驱动城市之间绿色发展的协同互促。

2.构建富有活力的绿色发展创新生态系统。围绕着首都北京,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创新基地,使其成为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创新源头。将北京市中关村作为创新驱动引领和示范,完善“一区多园”布局,推动中关村在天津、河北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为相关分园在自主改革、先行先试上开辟绿色通道。

3.组建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城市群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支持新兴产业,促进清洁生产、放宽清洁低碳产业准入。应充分发挥河北省资源禀赋优势和京津两地科研单位聚集优势,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在能源转化利用的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进研究成果落地。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统一城市群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

1.统一制定绿色发展标准。对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提高其能耗和排放的限额标准。将更多行业纳入到节能减排降耗标准的适用约束范围之中。对于符合城市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设备和产品进行认定,并给予权威的认定标识。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加快制定城市群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的排放标准。以最终排放和能源利用效率为指标,加快制定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排放标准。

3.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根据国家提出的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要求,尽快制定京津冀城市群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建立城市群产业转移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双赢机制

1.对重点转移某产业的城市和鼓励承接某产业的城市,实施双向奖励政策,引导产业转移更加高效的完成。同时,特别要关注产业转移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不能因产业转移而带来新的区域性污染。

2.完善技术要素转移路径,对高新技术输出和承接方,因地制宜给予政策优惠,推动三地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密切协作,鼓励异地设立科研基地及成果转化基地,确保双向绿色发展。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1.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创新。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为绿色经济、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资金向绿色产业流动。三是完善碳金融体系,提高京津冀碳排放权市场活力,促进节能减排。四是以绿色金融为工具,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提供资金支持。

2.加强大数据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优化提升金融监管模式。一是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环境的数据化和相关人才培育。二是加快制定保护金融数据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完善金融业务监管。三是建立大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大数据科技企业间的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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