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制定活动实施意见

  313日,致公党福建省委八届七次常委会研究通过了《致公党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凝聚政治共识,不断增强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承担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继承和发扬致公党老一辈领导人的政治信念、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深入推进高素质参政党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努力开创“致力为公、侨海报国”生动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意见》指出,学习实践活动要以全省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学习实践活动为期四年,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交流三个阶段。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组织要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重大的政治任务。各设区市委会、省直工委会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正确处理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以党员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党内刊物、网站和社会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树立福建省致公党良好的政治形象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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