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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湖南省湘潭市委以“三个要”为目标创建“学习型”机关

  近期,为开创致公党湘潭市委机关工作新局面,致公党湘潭市委根据《致公党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特别是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方面,以“三要”为要求科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一是要求学习目的要明确。实施方案中要求通过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学习理念,不断加强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及理论修养,从而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求机关干部通过学习增强五种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建言献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临机处置能力。

  二是要求学习内容要全面:实施方案中学习内容重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新时期统战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党史党章及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领导科学和艺术。

  三是要求学习方式及途径要有效:

   1、自主选学。实施方案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立足岗位,钻研业务,营造人人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每名干部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自主有计划、有目的选择所要学习的知识。

  2、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确定一个主题,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参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次学习会后,每名机关干部要写出学习体会。适时邀请党内外领导或专家学者讲课,不断扩宽干部知识视野,更新思想观念。

  3、结合工作学习。市委要求机关干部结合党派实际工作,如党派每年度确定的参政议政的工作重点,选定本年度课题专题进行调研和学习,并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及信息。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年终举行创建“学习型”机关总结活动,总结成果,把学习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撰写等工作实际,考核分优秀、良好、差三个级别,通过考核奖励强化机关干部个人学习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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