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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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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
致福慈善基金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 SRC-1054767
作者:
添加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
经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致福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本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基金会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阳光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公益平台,凝聚力量、主动作为,为提供更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会内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一节 办公机构设置图
第3条
第二节 领导机构
第4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5条 理事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基金会的工作,拥有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6条 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日常运营管理班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经营与运转。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落实理事会决议;
2.协助理事会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3.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4.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5.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6.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7.提议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8.本会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节 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7条 办公室职能
办公室是本会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是,参与本会事务管理,负责本会行政管理系统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政令畅通。职能有:
1.参与政务和管理事务;
2.负责本会行政管理系统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秩序,确保政令畅通;
3. 负责编制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参与预算编制;
第8条 财务部职能
财务部是本会的基金筹措与运转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会基金的劝募、日常财务和专项基金工作进行管理;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其职能是:
1.完成理事会及秘书长交付的各项筹资工作;
2.承担各项筹资行动的策划、实施、总结、汇报工作;
3.与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与互动交流,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本会的公益事业;
4.全面了解、掌握与本会关系良好的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本会的资金募集创造条件;
5.清晰掌握本会公益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捐助人适时给予项目成效反馈;
6. 开展本会资金增值运作;
7. 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并参与完成年检工作;
8. 为基金会科学决策提供财务咨询;
9. 对基金会重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10. 负责资金调拨和日常费用报销等财务审核工作。
第9条 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是负责本会所有项目的开发、管理、实施与监测的业务部门,由致公党相关部门人员支持参与。其主要职责是:
1.进行项目的调查研究;
2.进行项目的设计与评估;
3.负责项目组织与实施;
4.项目的指挥、监督和控制,特别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并纠错,能预见性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项目的验收与评估;
6. 根据捐赠人需要,提供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汇报。
第10条 宣传策划部职能
宣传策划部由致公党相关部分支持参与,是主要负责本会形象塑造,大型劝募活动策划,项目成效宣传,扩大本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本会各项重要活动的对外宣传;
2.负责本会形象塑造与对外拓展宣传;
3.与中央媒体及项目实施地区省级媒体的沟通、协调;
4.外宣稿件及外宣材料的撰写、刊发、归档保存;
5.负责起草基金会领导发言材料;
6.负责本会网站、刊物的媒体平台建设;
7.为媒体提供新闻资源和背景资料,帮助媒体做好对本会的各类宣传报道;
8.负责本会大型劝募活动策划。
第三章 公文处理办法
参阅《致公党中央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第四章 档案管理条例
第11条 档案管理职责:有效管理档案,为本会事业发展服务。
第12条 建立档案的范围:反映本基金会主要职能活动、建设发展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文件、图表、音像等资料。
第13条 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
1.统一收集、整理、保存本会各种档案;
2.办理各业务、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积极提供档案查询便利和档案信息服务;
4.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
第14条 档案的形成、来源、获取方式:
1.各业务、职能部门按规定上交;
2.资料员收集;
3.对外交往、合作中形成;
4.会发文、收文;
5.与上级主管和管理部门文件往来形成;
6. 来往信函。
第15条 档案的入选原则:
1.有历史及查用之价值;
2.不重复。
第16条 档案的系统和分类:
本会档案共分九大类:
第一类:行政档案
1.社团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2.本会重要资产购置资料;
3.章程:创建时的章程及日后某届理事会的章程修订本;
4.创建时及成立以来的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本会的批件;
5.本会重要决议;
6.其它注册文件;
7.全部印章目录及样件;
8.理事会文件(历届);
9.会发文、收文;
10、设备档案。
第二类:基本制度
1.工作规则;
2.资产管理办法;
3. 项目管理办法;
4. 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三类:会议档案
包括为会议准备的文件、会议形成的文件、记录、纪要等;
第四类:合同文件
包括本会经营活动中的一切合同、条款、合约、协议、备忘录等
1.捐助类合同;
2.项目管理类合同;
3.策划和设计类合同;
4.基金运作类合同;
5.其它类型合同。
第五类:财务档案
包括本会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会计报表、融资合同、审计报告等。
第六类:历史、业绩记录
1.基金会简介;
2.年报;
3.简报;
4.业绩介绍资料;
5.媒体报道;
6.领导人文章。
第七类:项目档案
包括项目协议、项目申请书、预决算、总结报告等。
第八类:计算机软件及音像实物档案
第九类:参阅资料
第17条 立档组卷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开展):
1.立档的文件应按档案系统分别归类,按存档文件性质编目,再分出管理级别。本章上条所列十大类文档资料,为本会一级档案、二级档案,存办公室档案室。
2.按年度、时间顺序和部门设置结构排列组卷。
3.组卷以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原则:
(1)对同一会议、同一项目、同一专题形成的文件,文本预定稿、正本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被转发件等联系密切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2)音像、录像、图片等音像文件与纸质文件统一整理、编目,分别存放,并在案卷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互见号,以保持相互间的联系,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18条 档案的鉴定、保管期限及利用:
1.结合实际情况各部门档案按需由部门整理后归集保存
2.会发文件及由办公室直接经手的各类资料、文件,由办公室随时收集、整理、更新。
3.对入档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确定类别、密级,并定期编制档案目录。
4.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主管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反映本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档案,原则上应永久保留。
5.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拟销毁的档案,应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清册存档保存。
6.本会档案的密级分为:秘密档案、机密档案和绝密档案;
(1)秘密档案须经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复印;
(2)机密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原则上不得复印,确需复印的需报主管副理事长批准后在有效监督和技术处理后进行复印;
(3)绝密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后,在借阅处查看。
第19条 档案的交接程序:
1.档案为本会财产,不得外借。部门经办人员在承办期内积累与使用;正常移交或离职移交时应说明是否留用。
2.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按规定整理、移交档案,经由有关部门认可后才可办理退职手续。
3.交档方与接收方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4.交方制作文件目录,接方清点目录,共同签字;前后的目录清单双方各存一份,至少保留两年;一份置文卷首页。
第20条 档案的保存与保密:
档案应配备坚固专用设备,并考虑防盗、防火、防尘、防蛀、防潮等设施。档案员每月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保密。档案员应切实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按规定办理室内借阅。
第五章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21条 印章的定义。本规定所指印章是在本会发行
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本会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合法性、权威性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22条 印章的种类:本会启用的印章包括“致福慈
善基金会
”公章、法人代表名章、财务章和钢印。
第23条 印章的保管:
1.所有印章,实行统一管理,分工专人保管。其中公章、人名章由办公室保管。财务章由致公党中央社会服务部保管。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别保管。办公室印章专管员应保存会内印章名录、样章及印章档案。
2.印章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3.印章专管员是掌握印章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唯一与全面责任承担者。印章专管员承管印章时,须熟悉本规定内容,保证对印章的安全使用承担唯一与全面的责任。如有遗失和出现误用,印章专管员应负全责。
4.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指定位置,原则上印章限定在办公室内使用,当必须带出时(只限于京内),借用人须按本规定填写《借用印章申请单》,经秘书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在使用印章时须有旁人作证。
5.保管人员负责印章存放位置及设备的安全;负责清洗,保持印章的清洁。
第24条 印章的使用:
凡需加盖各类公章的,应分情况,配合相应的材料经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同步使用。
第25条 盖印要领:
1.所盖印章应与行文落款一致;
2.盖印应盖在文字页面落款处;
3.盖印要端正、清楚,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4.所发文件印量很大时,经秘书长批准,可制电子印章,采取印刷方式盖印,但文件制发完毕,应监督销毁印模。
登记制度。办公室应置备用印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六章 证照管理规定
第26条 基金会证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第27条 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
批等,如: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
第28条 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应确保使用
规
范与安全。
第29条 证照如需出借,保管人必须认真填写证照借
出
登记
表。
第七章 附则
第30条 本规则由致福慈善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1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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