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蕴嶙(致公党重庆市南岸区委青年委主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反映:
我国《宪法》第140条、《刑事诉讼法》第7条皆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以往的刑事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公、检、法三机关贯彻执行得较好。
但随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无纸化办公的推行,司法机关已经全面实现了网上办公,但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各自在各自系统的内网上办公,网上办公资源及信息并未形成共享,造成三机关网上办公重复化严重且不能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及处理情况。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前,会将所有案卷材料扫描上传公安机关的刑事办案系统;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前,又会将案卷材料重新扫描上传至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系统;人民法院判决后,又会案件材料重新扫描至法院系统的刑事办案系统。同时,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刑事办案系统各自独立,以至于三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及最终的处理情况。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影响办案效率,而且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相互配合的宗旨相悖。
为此,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实现内网互联互通,共同建立一体化的刑事办案系统,实现刑事案件网上办公资源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