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的统一
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是要实现两个平衡:首先是国家公共权力行之有效和公民个体权力充分保障的平衡;其次是开明稳定的政治秩序与规范有序公民参与之间的平衡。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世界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就已经指出,对于第三世界后发国家而言,稳定的公共秩序,是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前提[1]。时至今日,这一论断对于众多建设民主政治体制的后发国家仍具有一定意义。20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以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席卷,众多后发国家无不面临着经济高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以及随之带来的发展共识破裂、社会剧烈转型的严峻考验。对于这些国家而言,一方面执政党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本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民众福利的增加;但另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导致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经济发展中迅速崛起的新兴阶层开始越来越多地提出分享政治利益的诉求,对既有的政治框架与利益结构形成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面临共同的挑战,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却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分野:以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经历了改革初期的阵痛之后,依赖于稳定的、制度化的利益诉求与政治协商平台,民众的利益诉求被有序地统合到既有的政治体系之中,逐步实现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与权利保障的统一;以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为代表的另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体制性的利益诉求平台,民众的利益很难通过正式的政治渠道加以解决,因此民众的权利诉求逐渐异化为暴力革命、街头抗议甚至恐怖袭击。即使最终实现了政治权力的更迭,但也导致了经济社会的倒退,民众民主权利的实现依旧遥遥无期。历史与实践证明,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绝非完全等同于最高权力的更迭。建设一个连接国家公共权力与民众个体权利的稳定灵活、行之有效的制度化政治协商与沟通平台对于建设稳定、和谐、有序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尤为关键。
现阶段中国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挑战。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但是对于该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什么为突破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仍然缺乏基本共识。
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执政党才能够真正领导全国与全体人民平稳度过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攻坚期,才能够真正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长期执政。中国的国情决定一方面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过经济高速增长快速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现代化仍然是执政党与全社会的主要任务,因此保证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与社会的长治久安仍旧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民众日益增长的政治诉求,以及对分配正义、社会公平的呼声要求执政党必须要正视民众的呼声,通过科学化与制度化的协商平台,及时对公共政策与体制进行修订与改革,真正在发展中解决发展导致的问题,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缺失是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在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不断探索与深化基层民主改革,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与司法体制改革。与国家公共权力不断理性化相对应的,是公民政治参与形式的不断增加。现代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政治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的规范意识、制度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屡禁不止的群体性事件、防不胜防的民众信访上访、层出不穷的官民对峙、党群矛盾却又充分暴露出当前体制的僵化与弊病。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并不完全协调一致。长期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将政治改革的重点放在了行政体制改革之上,放在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上,而对于激励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讳莫如深。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政治参与所必须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公民参与还缺乏稳定的、制度化的有效回应机制。事实上,正是由于制度化参与渠道过于狭窄,成本高昂且民意表达机构的功能虚化,广大群众不得不转而求诸于、上访、群访、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受制于“维稳一票否决”的制度硬约束,拼命压制民众通过各种“可能危及到稳定和谐大局”的方式加以维权,反而不断激化民众与党政机关的矛盾,加深地方不稳定的因素。实际上我国社会各种矛盾并非结构性、全局性、危及地方政府权威的政治性矛盾,多数是可以通过政治协商、利益协调的方式加以解决的。
实践也充分证明,对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强化与民众沟通与协商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厦门PX项目,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问题的解决充分证明,只要构建起民众权利与政府公共权力相互协商沟通的制度性平台,许多矛盾可以迎刃而解。否则,如果各级党政机关对于矛盾一味采取打压、控制舆论、封锁消息等方式,这些压制的矛盾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还会不断侵蚀执政党在地方执政的合法性,最终重蹈历史的覆辙,阻碍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因此,建立稳定高效的政治协商与沟通平台,对于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协协商制度是我国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最佳载体
自从2008年“瓮安事件”以来,学术界越来越强调通过建立利益表达机制来协调当前社会矛盾,从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清华大学孙立平课题组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的维稳机制效果有限,不仅使得国家陷入“越维越不稳”的状态,反而将许多可以协调的利益矛盾上升到党群对立、政治矛盾,严重地削弱了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唯一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建立以利益表达机制为核心的协调机制。[2]这一呼吁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呼应。2011年以来,党也通过反复提出“重温群众路线”的方式强调执政党与群众利益的一致性。[3]不过,无论是学界还是长期抨击中国政治制度的西方保守政治家与学者都忽略了一点,其实中国并非没有制度化的政治协商与利益协调的沟通平台。恰恰相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不仅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化、常态化的民主协商的制度框架,而且还在六十余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义务将这一伟大的政治实践与体制框架的活力充分激活,以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为基础,以各党派、各阶层、各界别、各民族、各宗教以及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代表为基础,按照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精神,在群众与党政机关之间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表达与诉求回应机制。
政协制度在推进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建立方面,至少有以下几大优势:
首先,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相对于其他政治体制的独创性优势所在。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利益协调与表达机制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在这一制度下,民众完全可以通过政协委员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界别代表,政协委员有必要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反映自身阶层或界别的利益与声音;同时,执政党也能够通过政协的居中协调作用,广泛吸收对国家、对民众有利的建议,尤其是在尊重多数意见的同时能够合理照顾与维护少数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此来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安排,能够推进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改变,推动党的执政方式从全能型领导到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合作性政治关系的转变,同时又保证执政党的执政权威,从而为利益诉求机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权力保障。一方面,政治协商制度在公共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建立起一个高度稳定、具有良好控制和广泛联合能力的体制。[4]在这一体制下,不同的社会阶层代表,通过合法的、非竞争的方式与国家保持紧密的联系,有助于将各阶层的代表人物与国家政治权威紧密联系起来。在政协制度之下,在制定大政方针之前咨询与统筹各阶层的利益,倾听各阶层的鼓励与疑惑,尽最大可能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呈现出向合作性政治关系的转变;另一方面,政治协商制度的存在,执政党在政治协商的体制下,通过各阶层、各界别代表的积极参与、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与相互促进的制度安排,充分驾驭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最终形成统一的意志与强大的社会统合力,保证执政党与国家的公权力的权威。
再次,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在不同阶层之间形成平等、合作、和谐、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不同阶层通过制度化的沟通,加强对公共利益与责任的理解,促进各方以理性方式对待利益矛盾和政治问题,培养不同阶层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鼓励和示范各阶层以协商、交流和对话的方式来巩固社会信任基础。
最后,相比于另起炉灶重新建立起一套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充分激活政协职能的成本更低,作用更为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政协代表本身来自于民间,除体制内官员代表外,还广泛吸收了45个不同界别的精英人士。这些代表普遍具有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问政水平高、素质突出的特征,能够充分有效地表达各阶层的利益呼声;其次,政治协商会议的全面激活,有利于形成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为支撑,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为外围的多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再次,经过六十余年的实践,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积累与人力储备,尤其是21世纪以来各地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的制度安排,赋予了各级政治协商会议较高的政治地位,在当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更有助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政协作为沟通国家公共权力与民众个体权利之间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的实现,还有赖于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执政党对政协职能的清醒认识与高度自觉。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2006年,中共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强调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中共十七大以来,尤其是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周年讲话之后,中央反复强调“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各级党政机关开始从制定协商规程入手,加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将完善政协政治协商职能作为未来十年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政协制度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与平稳发展的过程中也将大有所为。
未来十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政党工作的核心。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构建一个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同时保证基层自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这些社会建设,无不牵涉到国家公共权力行使职能的转变,涉及到民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关系到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回应。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以建立利益协调表达机制为契机,实现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平稳实现,就更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政协制度大有可为。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深入调整分配结构,实现新一轮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分配的新阶段,同时也进入到利益矛盾多发、党群冲突尖锐、社会共识消散的矛盾多发期。中外历史实践证明,后发国家要想在政治秩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和体制的顺利转轨,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高度稳定、制度化、常态化的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保障国家重要决策与民众权益的统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创举,也是相对于其他后发国家,中国在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化优势。未来十年,执政党及各级政协应该抓住新型社会管理给政协制度发展带来的黄金期,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化实践道路,早日实现全面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为致公党北京市海淀区党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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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
[2]清华大学课题组:《“维稳”新思路》
[3] 2011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安徽调研时指出,“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长存敬畏之心”,首次提出重温“群众路线”;2012年5月,习近平又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前强调“要真正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再一次明确提出重温“群众路线”。
[4]叶小文:《“协商民主”正开出一条新路》,原载《北京日报》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