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说话更管用,作用地位更彰显。”人大在慈善法立法之前,充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的做法,让杨鸿生委员觉得很提气:这是一次立法工作政协协商在前的生动实践!
而让杨鸿生委员和更多委员感到惊喜的是,慈善法草案里,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各个方面,都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指向:行善不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基于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乐善好施、扶贫济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行为。
李嵘
在驻地,在会场,住滇全国政协委员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展开热烈的讨论和交流: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再到向全国人大提请审议,慈善立法终以十年磨砺,回应人民群众的翘首期盼。其颁布将在极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富裕阶层人士改变慈善观念,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
委员们提出,社会对慈善法的呼唤,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我国慈善事业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种慈善组织名目繁多、捐赠行为五花八门,个别企业更是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许多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带来的负面效应,令慈善事业蒙尘,极大程度损害了捐赠人士和民众的感情。
“扶贫要精准,做慈善也要精准。”林晓昌委员特别提到“精准”一词。他说,过去他到一些基层作调研,只要是看到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群众,便会把身上所有的现金都掏出来给他们,但后来他发现这样的慈善方式效果并不理想。现在他在进行捐赠时最看重的就是有没有做好“台账”,有没有捐赠和接收凭据。“没有法律规范,只有尝试着做。”林晓昌说。
委员们在仔细阅读中也发现,慈善法草案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关于税收优惠的细则、慈善组织的法人地位、职责分工等内容在草案中还没有明确界定。
在李嵘等委员看来,草案在民政部门的主导功能、协调功能、监管功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与税务等业务部门的政策配套办法、监督审计等,也需要制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从促进公益的角度引导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中来,做到管理和服务并举。李汉柏委员说,要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更好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委员们说,慈善法草案历经十年走上前台,希望人大审议时不仅审出更多的“问题”,同时还要凝聚近3000名人大代表和2200多名政协委员的智慧以及民声民意,让慈善法草案更科学、更民主、更完善,让向善、从善、扬善成为行为自觉,推动依法从善、依法治善、依法理善。
转载自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