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宇同志1974年2月出生, 2005年12月加入中国致公党。曾任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局法制科科长,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2010年5月主动报名援疆,被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为天津市第七批援疆干部,派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担任于田县卫生局副局长。该同志是天津市第七批援疆干部中唯一的民主党派干部,也是有史以来新疆和田地区和于田县的第一位民主党派干部。
无论在卫生局还是在援疆工作中,该同志时刻不忘作为一名致公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严格遵守党章,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他所分管的各项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均在天津市卫生监督系统中名列前茅,他所创建的医疗服务监督规程目前已经在全市得到推广。曾获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天津市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河西区人民满意公务员,河西区十五立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热爱祖国,入疆后,他身在边疆,时时处处不忘致公党“致力为公”的宗旨,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人生座右铭,努力克服当地自然环境、生活条件、身体健康等方面不适应因素,努力学习,勤勉工作,以满腔的热血投入到援疆工作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于田县百姓,受到了于田县各有关部门的尊重和好评。在2010年和2011年考核中,该同志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受到了驻地党委和政府的表彰。王震宇同志两年多的工作表现,给当地各有关部门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使他们不仅对天津援疆干部有了深刻认识,也通过他,对中国致公党有了初步了解。
正是有了这样思想的升华,有了这样工作经历和知识的积累,有了这样的人生积淀,王震宇同志在今年参加“河西区2012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中脱颖而出,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进入考察,并顺利经过考察,被任命为河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日前,已上任正式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