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臻:关于我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精神,自2016年7月15日起我省取消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将施工图审查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这一办法运行2年以来,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财政部门拖欠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按照通行做法,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上一季度完成的施工图审查业务量及结算材料报县(区)城乡住建局审核,县(区)住建局接到结算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图审结算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资金。而实际运行中,部分县(区)财政部门不能依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拨付采购费用。
二、住建部门对修改施工图的情况不予确认。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建设单位出现设计及节能变更等情况,须将修改的施工图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但实践中县(区)住建局对这种情况不予签署施工图审查确认书,建设单位无法按照修改后的施工图组织建设,审查机构也没有结算实际业务量的依据。
为此,建议我省对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第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依照合同按时拨付采购费用,保障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回报。
第二,各县(区)住建局针对部分建设单位的设计及节能变更给予签署施工图审查确认书,保障建设单位后续手续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具备结算实际发生业务量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