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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武:建议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行年龄分层

黄武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主委黄武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从立法上、实践上对使用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年龄分层,保护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发展与安全。

黄武介绍,2019年,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专设网络保护一章,对网络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8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儿童个人信息提供了强于一般规定的保护。然而,未保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年龄分层而一概给予个人信息的保护性限制规定,在个人信息收集上均需取得父母同意,在精准保护上稍微有所欠缺。

黄武认为,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一定的网络自主空间。另一方面,年龄分层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相衔接所需。从全球视角来看,分层保护也是增强我国互联网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黄武建议,首先应从立法上年龄分层。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的个人信息收集场景下,给予心智较为成熟的部分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自主权。仅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时,施加包括监护人同意、必要的保护性限制等保护措施。而对于十四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采取与成年人相同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保护其必要的网络自由和发展权益。其次,在实践中细化分层。在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年龄分层的基础上,考虑在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不同场景中,进行更精细合理的年龄划分,既与基本的法律年龄保持一致,又能够反映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网络认知和判断能力上的特殊性。

(省委会宣传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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